全部服务分类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包括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来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来文办理。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对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协助处理各部门、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和全县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县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二)负责对人民群众通过电话反映的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应由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其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进行受理、登记、呈交、督促、反馈。
(十三)负责县政府公务接待工作;做好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行政事务工作。
(十四)负责综合性政策研究并向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十五)负责关于党中央重要文件涉及县政府系统需落实事项、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县委专题会议议定的涉及县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办、汇总、反馈工作。
(十六)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金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金融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相关工作;负责与县外金融驻隆机构协调联系。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订人民防空工作管理办法、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九)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战时组织指挥城乡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承担县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保障任务。
(二十)负责指导地方志编研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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