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2.指导、支持、帮助村(社区)工作,发挥村(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协调、检查、督促社区开展有关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区域性、社会性工作的组织落实。
3.开展群众文化性文体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社会法制和道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协调辖区单位共建和谐、稳定的辖区治安环境。
5.指导村(社区)开展工作。负责村(社区)基层政权建设、民政、计划生育、残联、普法教育、民事调解、劳动保障事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6.开展防汛抢险、防震减灾、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康教保健、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
7.参与城市建设、旧区改造、旧造拆迁和住宅小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8.做好基层保障工作,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加强街道、村(社区)财务审计。
9.完成政府交办的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在地统计及各项城市管理创建活动等中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10.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协助党工委、办事处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政治学习、政务活动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文秘、综合协调、上呈下达、会议组织等工作;做好组织、干部、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税收、统计、物价、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理街道经济发展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定街道的经济发展工作计划;负责对街道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好街道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路、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大工作和政协联络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
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七)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咨询电话:0319-2290111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00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早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 早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 ;
咨询电话:0319-2297600
办公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1001号创业服务中心东辅楼;邮政编码: 054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冬季)(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319-2297600
办公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1001号创业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