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区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政策和制度,统筹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相关政策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区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区客运工作。
(六)负责全区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七)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八)负责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行业审查。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区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九)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
(十)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区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二)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督查、外事及后勤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调研;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做好深化改革、大数据、档案管理、乡村振兴等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债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行业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
(三)规划科技股
负责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规划并监督实施,做好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对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行业审查。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配合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落实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落实行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政策、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做好高质量发展、双进双产和经济工作。
(四)公路管理股
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等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党风廉政工作;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五)综合执法股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航道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参与全区范围内机动车超限超载行为的查处、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内的环保督导、检查、查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落实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做好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非法采砂、扫黑除恶、信访稳定、互联网+政务服务、退役军人管理、行政许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区等工作,做好铁路沿线安全整治工作。
(六)安全股(应急管理股)
负责落实全区铁路、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拟订应急预案,承担铁路、公路、水路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综合运输股
承担道路、水路等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做好城乡客运货运管理、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八)党办室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群青组织建设、老干部工作、党务公开,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宣教股
负责归口管理行业新闻宣传,负责网络舆情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政务公开。
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地方道路管理站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规定区域内县、乡、村级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及养护、绿化、路面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办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运输管理站
负责指导区辖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业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接收水上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新增经营报备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维修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公交企业线路运营、班次安排、安全生产、补贴发放、成本控制、卫生防疫工作;邢台市运输管理中心安排的统计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工作。
(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以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和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区域内道路(水上)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处罚、强制和相应的许可事项,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承担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实施公路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侵占、污染和损坏公路和公路设施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行政执法检查,参与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负责超限超载治理及货运源头企业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公路管理站
负责规定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绿化和维修等事务性工作,保证干线道路畅通;承办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咨询电话:0319-2290111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00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早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 早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 ;
咨询电话:0319-2297600
办公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1001号创业服务中心东辅楼;邮政编码: 054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冬季)(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319-2297600
办公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1001号创业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