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协调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区域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内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按规定负责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对各乡(镇)、村、各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区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股)
负责机关党政工作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工作。落实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农村水利股
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实施水量分配和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区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河湖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区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实施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水利工程管理股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按规定组织审核全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作。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落实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域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落实省、市洪水干旱防治标准,组织编制实施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行洪河道和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库、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引江、当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指导监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四)河长综合考核与督察股
组织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监督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协助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实施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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