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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将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根据2021年12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1期:第十项关于向综合执法局划转行政执法事项事宜“其中,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划转事宜,以市政府和市委编办的最终决定为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等11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整合,统一交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领域等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二)行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等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三)行使客运、货运、驾培、物流、维修、站场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四)行使公路安全、超载超限等公路路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五)行使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六)行使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七)行使能源、发展与改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八)行使牲畜屠宰、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促销行为等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九)行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等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种子、农药、农业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等农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一)行使畜牧生产、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兽医管理等畜牧兽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使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船舶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使动物防疫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二)行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美术等文化综合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三)行使旅行社、导游等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四)行使对教育体育机构、教师、学生管理等教育体育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五)行使劳动监察等劳动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六)行使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等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七)行使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等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八)行使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住房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九)行使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与维护、通信等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二十)行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安等十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函〔2013〕128号)中授权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公文、信息、机要、档案、会务、接待、车辆等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信访和督导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理论教育和通讯报道工作;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责任;指导所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宗教和民族事务工作;负责政工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妇委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稳定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的民兵队伍建设和“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决算和报表工作;负责核定本系统财政拨款单位的经费预算工作;组织财务检查、监督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保护、职工业务培训、人事档案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法制审核科
负责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承担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执法科
负责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领域等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等计划生育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客运、货运、驾培、物流、维修、站场、公路安全、超载超限交通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林业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能源、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牲畜屠宰、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促销行为等商务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等水务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种子、农药、农业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等农业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畜牧生产、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兽医管理等畜牧兽医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美术等文化市场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旅行社、导游等旅游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对教育体育机构、教师、学生管理的教育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劳动保障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等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住房保障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负责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与维护、通信等人民防空方面的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按权限负责其他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咨询电话:(0310)3893002;0310-3893003
办公地址:邯郸市涉县崇州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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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