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财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应急值、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参与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减灾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认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拟订地方消防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管理地震台网(站);负责开展地震活动和地震前兆信息的分析处理,提出预测意见,强化震情跟踪;开展地震异常核实;负责地震监测设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群策群防和“三网一员”建设工作;负责地震监测网络的管理、维护;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地震灾害综合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并参与管理;负责地震小区划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民居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三)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相关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求助。
(四)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无人看管理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负责煤矿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煤炭行业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煤炭行业教育培训。负责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矿关闭退出等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灾害防治,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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