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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交通运输局(简称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民航行业发展,建立健全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全县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综合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统筹全县公路、水路、民航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贯彻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落实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六)贯彻执行地方海事相关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七)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所属企业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属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十)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具的组织协调。负责县内国、省、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外事、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调研、协调,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干部、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行业职业资格、行业特有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指导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和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
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承担道路、水路、民航等综合运输体系的运输组织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维稳、防汛、应急值守等工作。负责全县国防交通工作及局机关、所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承担全县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负责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新改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组织落实、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和实施监督;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负责机关信息化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行业有关标准、质量管理和计量工作。
负责全县民航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民航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民航行业有关制度,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民用机场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沟通与衔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职责内管理工作。指导民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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