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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中共涉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涉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及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市、县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
(二)法治科
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做好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四)法律援助科。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全县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编制鉴定人名册并公告;负责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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