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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统计局(简称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起草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查。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负责监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方面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县调查队业务工作、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协助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督办、信访、档案、会务、标准化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统计中央统计经费、县级财政的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承担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统计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协助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工作;指导系统统计人才、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法制股
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新闻宣传、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处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负责制定大型普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和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起草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搜集、整理和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信息;负责对统计违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管理、完善和更新全县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库,负责监督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普查计划、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检查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开展相关统计调查;组织协调统计联网直报和统计业务分工;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三)社会调查股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经济、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旅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等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境外专家来大陆工作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
咨询电话:(0310)2395590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仁和路132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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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