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县图书馆、县文化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物普査、考古调査、勘探、发掘以及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管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转播机构。
二、负责全县旅游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工业旅游区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做好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培育基层文化服务示范点;谋划、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和县文艺团队建设,加强文化品牌培育;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加强全县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人才和器材等档案整理。组织各类美术专题展览活动;开展美术教育活动,组织书画艺术交流活动。
四、做好图书馆免费开放等工作,开展公益性图书借阅工作,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开展读书活动、读书比赛、读书报告会等,开展各类技术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各项技术培训;负责各乡镇农村图书室业务辅导工作和图书管理及培训工作;开展对图书专业技术知识业务研究工作;开展图书下乡活动。
五、负责创编歌曲、小品、相声、快板、舞蹈等文艺节目,负责文艺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组织各项宣传及“文化下乡”演出活动;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艺术创作及演出比赛活动,协助学校选拔、输送高水平艺术人才。
六、负责文物收藏保护和安全工作;负责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征购、协助追缴等工作。
七、做好人文博物馆的日常免费开放工作,发挥博物馆教育教化功能;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文物安全;举办文物交流展出,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文化旅游业发展。
咨询电话:0310-835608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邱县振兴路东段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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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夏令)14:30-17:30;(冬令)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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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