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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拟订财政收入分配政策,承担财政预算管理责任。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全面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及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要求,理顺县与乡镇、开发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税务局的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以及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置。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研究上级资金分配政策,配合有关单位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负责统计、督促各部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与环节管控,编报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二)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股、会计股)
负责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办理省市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汇编全县年度总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办理省市对我县的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政府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的申请、偿还、统计等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月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三)国库股(资产管理股、监督评价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
负责研究和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负责资金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预算单位新帐户开设及管理;负责专户管理及核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资银行化发放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月旬报及决算编制,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向有关领导、部门及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对全县国有企业进行总体管控,牵总落实上级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工作部署;对主管部门监管国有企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财政部门直接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组织协调全县财政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PPP项目的征集申报、事前规划、筛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县级PPP项目合作伙伴;做好县级PPP项目的财政可承受力评估、融资管理;协商订立县级PPP项目合同;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PPP项目的合同管理; 统筹安排PPP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做好县级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绩效评价。
(四)预算绩效管理股(农业农村股、行政事业股、社会保障股)。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级部门、乡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统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五)综合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政府采购管理股)
承担发展改革、工信、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指导各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草案。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咨询电话:0310-835608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邱县振兴路东段发展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夏令)14:30-17:30;(冬令)13:30-17:30
咨询电话:0310-835608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振兴东路与世纪大街交叉口行政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