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含异地商会)、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负责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等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扶贫办
3、社会救助股
4、社会事务股
咨询电话:0310-835608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邱县振兴路东段发展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夏令)14:30-17:30;(冬令)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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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振兴东路与世纪大街交叉口行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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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