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县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办法;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办法。
三、监督全县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内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区域、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全县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规划。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发展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环境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师范工程;组织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
九、对全县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内设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下设办公室、大气环境管理科、规划财务科、水环境管理科、土壤环境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法规科、组织人事科、环境监控中心、空保中心、环境宣教中心。
咨询电话:0310-835608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邱县振兴路东段发展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夏令)14:30-17:30;(冬令)13:30-17:30
咨询电话:0310-835608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振兴东路与世纪大街交叉口行政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