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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结合我县综合执法改革实际,调整现有工作职能,目前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并参与管理。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相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一)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全县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四)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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