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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拟定财政收入分配政策,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汇编权限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定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办理转移支付事宜;
(5)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负责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
(6)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收入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财经纪律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及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建议;
(14)负责组织协调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强综合管理,促进公平税负,依法治税管费,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尽收应收;
(1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6)组织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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