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曲周县司法局是曲周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机关。2019年1月,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开展指导民间纠纷调解、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宣传、办理公证业务、为当事人代理案件和提供法律服务,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事务。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规划,制定、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曲周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乡(镇)司法所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曲周县司法局设以下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和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负责舆情监控、要情预警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应急信息收集、研判、发布、报送工作;负责视频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市、县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政治处负责和指导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干部队伍管理;负责和指导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警务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法治工作股
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做好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直各单位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翻译审定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核准;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初审;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司法鉴定机构,制定全县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派出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曲周县司法局设以下10个司法所。
曲周镇司法所、河南疃镇司法所、侯村镇司法所、安寨镇司法所、第四疃镇司法所、白寨镇司法所、槐桥乡司法所、南里岳乡司法所、大河道乡司法所、依庄乡司法所。司法所为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指导管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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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曲周县公仆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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