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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做好精准防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国家、省、市有关单位定点、定向、对口帮扶贫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扶贫办设下列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
负责承办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秘、保密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效能建设、平安建设、政务督办、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联系老区建设促进会;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扶贫政策建议,负责制定综合性政策、文件,协调制定扶贫政策;研究并起草全县扶贫开发的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扶贫普法宣传等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重要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和发布扶贫开发信息;牵头拟订“扶贫日”等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精准防贫工作;牵总协调各级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统计考核股
负责全县贫困识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承担统计和检测全县贫困状况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负责对基层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拟订全县脱贫滚动计划和年度减贫计划;负责贫困退出、验收和问题整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易地搬迁贫困人口规模、分布,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对全县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 负责协调联络省、市对县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对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协调联络对重大扶贫政策和脱贫攻坚成效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
(三)项目规划开发股
负责拟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并指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并指导乡镇抓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库建设;建立完善产业扶贫到户机制,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就业、科技、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股份合作制扶贫;负责指导乡(镇)发展家庭手工业扶贫;承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督查信访股
负责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组织对贫困退出、考核、验收、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巡查;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扶贫信访工作。
(五)社会扶贫股
协调联系国家、省、市有关单位定点、定向、对口帮扶我县贫困村工作;协调联系驻县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工作交流,协助各民主党派开展扶贫开发民主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精准脱贫驻村干部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选派、管理、培训和帮扶工作;指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指导乡(镇)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负责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的申报、动态监测、指导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制定、政策指导和跟踪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订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度危房改造计划;负责贫困人口后续扶持和巩固提升工作;组织申报脱贫攻坚奖、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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