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大名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等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转变职能:县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民政行业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实施对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制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的市场管理;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者服务规范和标准,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社会救助股
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省、市、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县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査询与核对;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査询办法,并负责全县的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信访举报的受理及复核工作;协助开展城乡低保数据统计工作;指导实施全县低保核査认定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全县殡葬事务;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表彰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区城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等资料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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