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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中共大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 承接上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上级征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的答复工作;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 负责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 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汇编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
(五) 承担统筹推进大名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 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七)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 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的相关工作;协调、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指导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 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重大活动;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市、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和指导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戒毒场所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资金监督管理。
(二) 法治调研督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股
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承办全县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县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汇编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翻译审定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和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依法治县有关文件、计划;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系统戒毒场所设置、布局规划、安全防范和管理执法等工作;负责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七)法律援助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八)律师与司法鉴定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全县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县律师协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编制鉴定人名册并公告;负责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县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九)公证与仲裁管理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市局交办的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核准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
政治处
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基层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的审计监督;负责本系统中央、司法部和省、市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乡(镇)司法所。乡(镇)司法所共设20个,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股级。主要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特定领域行业专业调解、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2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
3、受社区矫正机构委托,承担相应社区矫正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法律援助初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6、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
7、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8、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9、完成县司法局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事务。
咨询电话:0310-6562551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北京路中段路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