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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上级的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县以下、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全面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配合上级部门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教科文股、社会保障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农业农村和金融股、综合股、监督评价股。
下属事业单位:
大名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大名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大名县乡村财税管理局、大名县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电话:0310-656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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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