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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参与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行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落实市、县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定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
(七)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八)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目标管理与考核、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重要事项督办、会议组织、政务公开、党群、组织、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法制、信访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县环境安全信息审核和发布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服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拟订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在中牟县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退查和事后监管。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负责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核准等应当由县环境保护局承担的行政审指服务工作。
(三)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大气、水体、城区土地、噪声、光、重金属、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管理制度;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全县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以及减非政勉、措施的落实;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准确认、排污权回购和支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承担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监测工作;检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承担全县环境监测区网和会县环境监测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祝的有关工作。
(四)自然生态科
拟订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重大生态环境破坏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五)辐射危废管理科
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等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送、储存、处置、利用,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废旧资源的回收、加工、再生等过程中的不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与部射环境违法案件的调盘处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通查和事后监管。
(六)信访法制科
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等工作;负责环境信访稳定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和中牟县平安建设;负责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答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等工作。
(七)尾气大队
对中牟县辖区内所有在用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难度检测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年度发放工作;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对超标排放污染的机动车实施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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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 负责人:朱福杰电话号码:0371-62126910 (二)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