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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湘乡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全市创业培训服务工作的总体计划、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协调、监督创业扶助政策的落实;负责创业贷款的管理和贴息服务工作;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报送,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签订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审核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标准和退休费,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承担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根据市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咨询电话:0731—12345;0731-56768200
办公地址:湘乡市涟滨南路政务大楼6楼; 邮政编码:4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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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31-56768112;0731-5676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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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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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