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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依法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拟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登封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登封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列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各乡(镇)区、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8、市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出相关重大案件。
(八)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登封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负责对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
(三)财政与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市委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审计有关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关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负责有关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市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群团组织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负责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
(七)企业审计科
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水利、林业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投融资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咨询电话:0371—62856880 投诉电话:0371—6271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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