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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信办文〔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淸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县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和标准,拟订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实施意见;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商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 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意见。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 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 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十三)按照“一岗双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党风 廉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接待、后勤、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拟定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便民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办)。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维稳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工作任务,负责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工作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商工作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承担商城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城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企业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承担商城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地市之间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商城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劳动关系股。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城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政策,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商城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 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和各项职工 福利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全县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 行机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 施;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及标准;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 大规模失业政策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 政策、方案,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政 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县本级的工伤认定 和全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 室的日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深化职称改革政策;组织拟订我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 负责对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审核备案;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行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资格证书的初审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县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调配事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九)工资福利股。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离休、退职和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离退休人员享受护理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负责办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和企业 干部职工的退休审批手续;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事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和企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
(十)行政审批股。承担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 信息数据管理及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全县社会保障卡的日常管 理工作;负责梳理、完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贯彻执行 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 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落实审批时限承 诺制;负责优化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等
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和审批 材料的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十一)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 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 县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暂定局长1名, 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11名。
第七条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376-788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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