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和标准,拟订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光山工作或定居的意见。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员促进就业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县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光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凭《光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用人单位凭手续到县委编办办理《光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审批表》;相关部门凭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和《光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光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审批表》办理工资核定、经费核拨、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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