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县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指导其他保障性住房和建设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补贴和租赁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全县住房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指导与督促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鉴定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贯彻落实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标准定额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规范,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
(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参与城市设计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
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对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消防、实施检査、监察、监督,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县住房建设事业的工作部门,内设9 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财务室)、政工股、行政服务股、建筑管理股(光山县招投标办公室)、乡镇规划建设股(综合规划办公室)、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处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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