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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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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县政府相关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收费、医用耗材价格的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医疗保障经办等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部门领导
张忠高 党组书记、局长
曾庆峰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 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向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桂晓丹 党组成员、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主任
方金平 四级调研员
郑凤霞 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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