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
(五)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考评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重点城市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负责市区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六)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城市河渠和滨河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区河渠等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移交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十五)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
(十六)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参与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接待、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督促办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
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负责局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局系统行业宣传工作;负责局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审核、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各类舆情信息的协调处置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督查科
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与办理件的审核反馈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及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局各项工作决策情况适时督促检查;负责对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督查督导和督促整改;负责局纪律作风和队容风纪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考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后勤装备科
负责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装备的计划配置、采购发放和结算工作;负责局有关部门系统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核减工作;负责局易损易耗品配备和补充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年度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审核、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财务票据的申领、核销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财务人员的会计事务工作;负责局在编人员公积金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行业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法制信访科
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普法工作;负责局执法队伍的执法检查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承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因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下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负责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审批;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审批备案等工作;负责滨河公园内挖掘、铺设各种管线、引水、占用人行道、开办服务性经营场所及车辆通行和截流取水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验;负责砍伐、移植树木(含古树名木)、临时占用绿地审批;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户外广告管理科
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城市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运行、质量、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指导城市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与改革;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行业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公共服务设施;负责组织城市空间和空中杆线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路名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河渠和滨河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城市雕塑和照明管理科
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和科普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雕塑专项规划,做好城市雕塑题材、设计方案等评审工作。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作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参与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政府性投资的城市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动迁路灯专用线路、线杆及其他设施或者单位自筹资金架设公用路灯线路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负责大型活动节日城市照明和景观灯设施完好以及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完成局交办其它工作。
(十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和环卫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完成局交办其它工作。
(十二)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科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调剂、处置登记核量,审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及工程设备;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修缮、装饰装修渣土的管理;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点和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事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全程监管;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完成局交办其它工作
(十三)污水治理管理科
负责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环境卫生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工作;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完成局交办其它工作。
(十四)数字化城市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服务质量评比、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服务热线监督管理;负责计划、组织、协调防汛、清除冰雪等工作;完成局交办其它工作。
(十五)城市精细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制定精细化管理督导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牵头并组织城市综合考评工作;完成局交办其它工作。
(十六)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考评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重点城市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负责市区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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