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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拟订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核算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生产总值,管理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和县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中央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和中央、省、市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调查经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科(统计设计管理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监督指导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定全市地方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和生态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服务业统计科(农业农村统计科)。组织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就业与社会科技统计科(文化产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组织开展对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与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参与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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