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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新密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对外合作工作。
(四)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上级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制度及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五)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工作。
(六)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规定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化学品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承担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责任目标。拟订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定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污染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郑州市辐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划;负责监督实施全市辐射、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的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密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内设单位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科
(三)法制信访科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五)污染防治管理科(大气污染防治科)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
(七)辐射环境管理科
(八)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科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局属单位机构
(一)新密市环境监察大队
(二)新密市环境监测站
(三)新密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处
(四)新密市机动车污染监察大队
(五)新密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371-69815606
办公地址:新密市西大街441号; 邮编:45237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双休日”提供对外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