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和指示;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区分支机构,为金融管理部门履行职责、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负责引进区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投融资体系建设。
(四)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五)牵头负责全区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统筹协调全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七)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综合股、金融稳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