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审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项目并参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环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检查医保协议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落实的考核、评定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泌阳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县直离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组织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审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项目并参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环节,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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