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实施全县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国家、省、市、县就业援助制度和国家、省、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县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泌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制定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制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信访、行风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政策,承担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局行政服务大厅工作。
(三)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股)。贯彻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泌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台、港、澳人员在泌就业服务;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制定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管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承担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聘用及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事宜;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改革办公室,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股)。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定。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转化和推广;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泌工作或定居优惠政策;落实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申报工作。受理和初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待遇工作。
(六)农民工工作股。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及有关信息工作;参与跨区域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劳动关系股。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提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意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八)工资福利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考核股、泌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发、调整、变动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核准工作。
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考核、考试、培训、办证等政策以及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社会保险股(规划与基金监督股、泌阳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受理上级资助资金项目的申请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指导全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检测和预警制度;落实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基金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方案;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上级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负责全县工伤(亡)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十)调解仲裁股。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股。拟订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离退休股。贯彻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政策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申报审批事宜;负责企业单位职工特殊工种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职工退休申报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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