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
(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五)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
(六)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拟定县中心城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县中心城区新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绿化等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排水、防汛。
(十)负责指导城市绿化的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园林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等各项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等特许经营权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中心城区市政工程改扩建、大中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接收工作并负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河湖水面保洁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梳理、规范本单位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并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全面清理本单位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对本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负责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权责清单有关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行业和单位表彰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府采购物品的申报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年报的编报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会计规范考核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及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安全工作。
(六)城市与建筑监管股。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城乡建设股。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全县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拟定县中心城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核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八)招投标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规、政策,指导规范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投标资料文书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招投标行为;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处理和调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公用事业监管股。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设施的项目申报、竣工验收备案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拟订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城市桥涵和市中心城区防汛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河湖水面保洁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及园林科研工作,拟定全县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化工程。负责县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污水管网管理及维护办法的拟定。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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