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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监督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进行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制定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做好全市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合作及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拟定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职工保健、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单位创建、老干部、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政务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依法检查、处理全市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协调统计执法,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送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教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三)综合统计科
负责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专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五)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
负责研究全市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开展对重要的统计监测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方案;组织负责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咨询电话:0371-64619002,投诉电话:64619001
办公地址:荥阳市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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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双休日正常开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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