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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建议、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査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三)组织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参与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査。
(四)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负责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七)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八)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行政执法(除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定期公布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指导价格;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动态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普査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二十)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鎮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二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
(二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督查宣传科);
2、法规信访科;
3、行政审批服务科;
4、建筑市场监管科;
5、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扬尘治理办公室);
6、工程招投标监管科(勘察设计科);
7、村镇建设科;
8、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装配式建筑发展科);
9、市政工程建设科;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
11、房地产管理科;
12、财务审计科;
13、公用事业建设科;
14、城镇建设科。
咨询电话:0371-64619002,投诉电话:64619001
办公地址:荥阳市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双休日正常开放服务。
咨询电话:(0371)64691666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索河路3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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