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健全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完成市局和派驻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除以上职责外,负责属地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工作职能,下设14个部门
1、办公室
2、督察整改科
3、组织人事科
4、财务科
5、法治信访科
6、环评科
7、水生态环境科科
8、大气环境科
9、土壤环境科
10、综合业务科
11、核与固废监管科
12、应急管理科
13、科技信息监测科
14、移动源管理科
事业单位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职责,下设2个二级机构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郑州市荥阳生态环境监测站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机动车监察大队
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检查工作;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挂牌工作;机动车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二)土办
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工作,具体工作有四项,一是负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住土壤污染防治,二是负责全市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更新建立及开展土壤状况调查工作。三是负责辖区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依法拆除工作。四是负责辖区加油站日常监管工作
(三)污防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工业企业排污口管理。
(四)法制科
落实本局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做好执法监督等工作;做好局行政案件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申请强制执行工作,及时对案卷进行整理归档;受理信访人提出的环境信访事项,向本级业务部门有关科室转送、移交环境信访事项,并对信访件及时上报结果和回复;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发证、年检、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监督本局行政执法行为,参与本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五)大气科
负责荥阳市辖区内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提标治理工作;向荥阳市辖区内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提供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解读和技术支持服务;与上级环保部门对口处室对接,及时处理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事务。
(六)综合科
组织做好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服务日”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许可证(大气,水)发放前审核工作;配合危废科、监察大队做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做好省市及我市年度重点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服务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受主管部门委托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及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和人民来信来访来电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协助税务部门核查企业排污状况。
(二)郑州市荥阳生态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监测;承担市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监测;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委托性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监测、验收监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测、污染事故监测、纠纷仲裁监测等;执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编制环境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