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巩义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减排目标责任,拟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管理全市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以及减排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市污染源 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建设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 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市辐射、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等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引进和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河 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事务综合协调。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及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会务、机要、政务值班、车辆、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共青团、计划生育、妇女、工会等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二)监察室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负责本单位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行政督查及重要事项督办工作。
(三)财务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财务法规,落实各项财经制度和纪律。贯彻执行审计政策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财务收支计划的审查,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财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四)人事科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
(五)法制信访科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及按程序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处罚错案追究等事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及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的年审、换证、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六)应急办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市环境攻坚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面的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按上级部门管控要求及环境质量预报情况,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管控结束后,组织管控情况评估,调度管控期间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各督导组督导情况。
(七)大气污染防治科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大气专项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涉气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
(八)污管科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企业环保治理及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九)建管科(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工作职责:组织制订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工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工作。
(十)土壤办
工作职责: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等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监督管理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生态科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向上对环保部、省环保厅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及对重大生态破坏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以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准入审批及核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生态镇(办)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总量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预支增量的核定工作。
(十三)环境监测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重点放射源进行实施监控;负责对环境监测、监控数据进行调度、汇集、整理、分析,为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提供依据;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网络化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和企业监测、监控信息。
(十四)宣教科
工作职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日常及重大节日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各级新闻媒体对我市的环境宣传教育,承担全市环境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工作;负责“绿色系列”创建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化建设、门户网站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咨询电话:0371-64567001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兴东路河大大厦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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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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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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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