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并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煤炭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统筹做好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巩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郑州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宣传信息、精神文明、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目标考评等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巩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联系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指导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起草综合性文稿等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制和信访科(行政审批科)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制建设、依法治市和普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转交的信访案件,督促指导煤矿企业积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重点做好国有及原国有煤矿信访稳定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镇(街道)做好兼并重组的原乡镇煤矿的信访稳定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
(六)防汛抗旱和综合减灾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监督协调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强降水、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七)火灾防治指导科
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参与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一)煤炭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煤炭中长期开发规划;负责煤矿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协助煤矿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负责生产统计、煤炭经营信息备案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瓦斯与水害防治技术服务中心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煤矿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及申请办证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抓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三)科技和信息化科
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综合监管平台、视频会商调度系统建设、管理、维护。
(十四)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五)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与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安全生产系统信息网络服务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政治处: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71-64567001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兴东路河大大厦80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
咨询电话:(0371)645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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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