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能职责
市文广旅体局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及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及体育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规划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及文物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发展和资源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承办各级体育赛事;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群众体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与旅游演艺创作生产,组织负责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及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
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装备技术提升;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制定文化、广电、旅游及文物人才队伍规划,开展人才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认定和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等相关工作。
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等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负责对文化、广电、旅游及文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及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市场。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协调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国内外宣传推广,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统筹国内外文化旅游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
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负责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负责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内设机构与二级机构基本情况:
市文广旅体局内设科室14个,分别为办公室、公共服务管理科、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科、市场监督管理科、法制和督查科、产业规划科、文化艺术科、行政审批科、宣传推广科、传媒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文物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体育事业科。下设17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巩义市北宋皇陵管理处、巩义市康百万庄园管理处、巩义市文化馆、巩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巩义市豫剧演艺中心、巩义市图书馆、巩义市博物馆、巩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巩义市演艺中心(原巩义市影剧院)、巩义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管理办公室、巩义市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巩义石窟寺保护所、巩义市杜甫故里管理所、巩义市文物钻探队、巩义市文物公安派出所、巩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宣传信息、意识形态、机要保密、应急值守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市委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制和督查科
制定文化、广电、旅游及文物综合性政策;承担文化、广电、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局党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行风评议、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依法治市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及文物统计工作;负责申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管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市级文物保护经费年度计划的编报并监督使用。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负责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管理关系和使用用途的变更审批;负责全市文物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和勘探发掘的审批;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核审批;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核审批;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初审;负责全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负责娱乐场所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审批;负责营业性演出的审批;负责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负责艺术品、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剧制作等广播电视业务的审核、审批;负责对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证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分社、网点的备案工作。
(五)产业规划科
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理论研究、调研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协调文化广电和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相关产业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负责国家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有关监督;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资金投入;协助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郑州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筹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红色旅游、全域旅游、智慧旅游等相关工作。
(六)文化艺术科
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性文艺赛事;负责全市旅游演艺创作与演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负责管理业务主管的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
(七)公共服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各类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工作;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市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规划、评定、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文物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编制全市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统计、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市场监督管理科
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及文物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承担导游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监督工作。
(十)宣传推广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国内外旅游营销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协调国内外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及国内旅行商的营销合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文物全媒体宣传工作计划,开展文物宣传、文化交流、对外交流、新闻发布、媒体通报、舆情监测等活动的组织协调。
(十一)传媒管理科
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的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监测,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大工程。
(十二)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科
制定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及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负责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申报、审批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处理、复制、拓印、馆藏文物的拍摄等;负责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回收等工作;组织管理文物对外展览;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负责管理博物馆理事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协调全市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的申报;负责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负责全市文创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十三)安全监督管理科
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及文物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负责系统平安建设、消防安全、安全检查和督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
(十四)体育事业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发展和资源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承办各级体育赛事;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群众体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场地普查等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1、巩义市北宋皇陵管理处职能:负责宋陵“七帝八陵“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确保田野文物安全;负责宋陵规划的落实等项工作。
2、巩义市康百万庄园管理处职能:负责康百万庄园、杜甫陵园、孝义兵工厂等单位的文物安全及保护管理、规划实施、旅游接待等工作。
3、巩义市文化馆职能: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承担大型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联系指导全市文化共建联谊会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工作,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文化艺术培训和文艺特色团队建设,加强文化品牌培育,提升区域文化品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加强全市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全市文化艺术人才的思想、业务素质,形成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骨干队伍等。
4、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查处演出、娱乐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实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情况的统计、上报和定期通报,发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等。
5、巩义市豫剧演艺中心职能:弘扬传统戏剧精神,创作优秀剧目,承担“戏曲进校园”等工作。
6、巩义市图书馆职能:为群众提供文献借阅及信息咨询等服务,调查、研究、开发和利用图书文献资源,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鼓励读者养成终身阅读的习惯,指导图书馆分管建设、指导与帮助服务,协助镇、街道推进“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项目的建设,推动全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等。
7、巩义市博物馆职能:负责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确保馆藏文物安全;负责馆藏文物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馆际交流、开放接待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
8、巩义市电影放映公司职能:全市电影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9、巩义市演艺中心职能:承接大型文艺、戏曲演出任务,大型会议场地布置任务等。
10、广播电视网络中心职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维修等任务。
11、文化艺术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负责市文化艺术中日常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老年活动中心日常工作等。
12、巩义市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职能:负责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资源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建设资金筹集,发展旅游事业。
13、巩义石窟寺保护所职能:负责巩义石窟寺、刘镇华庄园等单位的文物安全及保护管理、规划实施、旅游接待等工作。
14、巩义市杜甫故里管理所职能:负责杜甫故里、巩义窑址等单位的文物安全及保护管理、规划实施、旅游接待等工作。
15、巩义市文物钻探队职能: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文物钻探工作,配合省、市文物研究机构进行发掘工作;确保地下文物安全无事故。
16、巩义市文物公安派出所职能:负责巩义市“七帝八陵”及所有文物景点的文物安全,依法查处盗窃、贩卖文物等违法案件。
17、巩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职能:负责全市文物考古、文物发掘、文物鉴定、文物修复、文物研究等工作。
咨询电话:0371-64567001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兴东路河大大厦80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
咨询电话:(0371)64560001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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