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城市路灯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考评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负责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城市河渠和滨河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停车场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落实上级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河渠等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小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等设施的移交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十四)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
(十五)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宣传信息、意识形态、机要保密、应急值守、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创建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局系统行业统计工作。
(二)督查科
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与办理件的审核反馈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恐、扫黑除恶等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编制城市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综合执法活动;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普法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审批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核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
(四)市政环卫设施管理科
负责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交接;负责对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行业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公共服务设施;负责组织城市空中杆线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市容环境管理科
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运行、质量、特许经营、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清除冰雪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七)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上级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和科普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雕塑专项规划,做好城市雕塑题材、设计方案等评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河渠和滨河公园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河渠和滨河公园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滨河公园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河渠改造、疏挖、绿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河渠调配水指挥调度、运行方案、防汛排洪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八)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科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调剂、处置登记核量,审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及工程设备;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修缮、装饰装修渣土的管理;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点和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事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全程监管;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九)城市照明管理科
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作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参与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政府性投资的城市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动迁路灯专用线路、线杆及其他设施或者单位自筹资金架设公用路灯线路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负责大型活动节日城市照明和景观灯设施完好以及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十)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考评工作;综合协调市、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71-64567001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兴东路河大大厦80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
咨询电话:(0371)64560001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