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巩义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镇(街道)、村(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开展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儿童收养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宣传信息、意识形态、机要保密、信访稳定、应急值守、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进和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促进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救助及孤弃儿童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儿童收养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所在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志愿服务政策、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按照规定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村(社区)的设立、撤销、规模(范围)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
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按照地名管理审批权限,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婚姻登记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养老服务科
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71-6456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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