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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68922461 传真电话:0371-689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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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139号 邮政编码:450041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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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牌子。

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行政执法(除行政处罚)工作。

(二)拟订全区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三)负责区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依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定期公布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指导价格;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区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房屋租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动态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宅产业化工作。

(九)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全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全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区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工作政策;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十四)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区政府批准;参与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区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对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工作。

(十七)负责协调拟订全区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八)负责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单位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十九)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二十)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二十二)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二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全区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轨道交通规划;负责编制市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十八)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二十九)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十)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等相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三十一)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三十三)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十四)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三十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十六)协调铁路、航空、邮政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三十七)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三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区交通运输局同意。

内设机构及职责

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计划生育、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外宣和综合协调工作。

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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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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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1-56507020 ,0371-50507005

办公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东街街道118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71)68921411

办公地址: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13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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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2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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