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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统筹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按照职责指导中心城区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专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等“一书四证”。
(八)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区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活动,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开展区自然资源系统对外合作。
(十五)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
(十七)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木采伐、运输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林业产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二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拨付我区的资金、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六)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宣传、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智慧林业和草原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动态监测、评价工作。
(二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检查工作;区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3.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级管理的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负责全区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开展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区房屋转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五年过渡期内,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4.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史志年鉴、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机关后勤、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规划科
承担组织编制、落实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建设项目选址和开展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土地供应后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已核发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综合验收前的规划核验(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管理科
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咨询电话:0371-56507020 ,0371-5050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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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公电话是多少?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地址在哪儿?机构职能: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二、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土地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对符合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土地,通过征收、收购等方式进行土地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