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上级部门协调驻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林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林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上级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负责机关办公日常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工作制度、承担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计划生育、信访和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责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建和纪检工作;承办机关、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对局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安全生产监督所的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准入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水利、交通、市政、林业、旅游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指导和监督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负责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运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与经济运行形势,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及城市社区、农村安全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和安全创建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安全生产系统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执法案卷审核、处罚票据管理、重大处罚行为备案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安全生产监督所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社区(村)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农民工培训;办理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安全培训机构。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统计上报所管辖区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伤亡事故信息,积极配合区监察执法大队做好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属地乡(镇)、办事处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负责完成区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共有10个所,分别安监一中队、安监二中队、安监三中队、安监四中队、安监五中队、安监六中队、安监七中队、安监八中队、安监九中队、安监十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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