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落实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全区机关、单位和离退休政策。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驻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制定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九)贯彻落实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根据国家、省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受理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任免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或进人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或进人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区财政局凭进人通知单或入减编通知单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2、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服务信息化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区政府授权的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计划生育、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股(驿城区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的填报申报和资料归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规划与基金监督股(财务股)。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受理资助资金项目的申请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并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收支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审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政策,承担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局行政服务大厅工作;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五)调解仲裁股(信访股)。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本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
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举报投诉事项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的登记、接待、转办、督办和回复等工作。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党群系统)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七)职称股(驿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管理并审核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标准、审验工作;贯彻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
(八)工资福利股(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离)休手续办理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死亡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的认定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考核、考试、培训、聘任等政策及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范和标准,拟订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十)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职工待遇及给付标准;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的审核申报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股(农民工工作股)。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对全区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参与查处和督办相关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负责社会力量办学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承担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区域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396)2828122,0396-2828650
办公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 解放路西段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0396)2828800,(0396)2828801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116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396-2828122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116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冬季: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96-2831126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健康路476号 邮政编码:46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