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上级民政工作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落实上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区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与接壤的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上级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文秘、会务、档案、文印、印鉴管理、督查督办、计划生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访信件,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工作。
负责局党组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工作;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工、青、妇和统战工作。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工资福利保险和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管理工作。
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社会工作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所在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志愿服务政策、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配合上级做好对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上级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慈善事业促进政策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负责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儿童福利、收养、救助及孤弃儿童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上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权益保护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省、
市、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
贯彻落实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区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配合上级做好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和法制办公室
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配合上级做好民政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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