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和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审批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五)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六)监测研判全区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区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体育、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贯彻落实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推进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工作。
(九)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储备、遴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及督查考核评价。
(十)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日常工作,牵头整合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三)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区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贯彻落实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落实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十八)贯彻落实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核查、管理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油产业、粮油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及粮油信息监测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贯彻落实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贯彻落实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根据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郑州市二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会务、文电、安全、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党建办
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监督督查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人事财务内审科
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政府采购、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油政策性补贴和粮食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市定责任目标的衔接、落实。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和服务业类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和服务业类专项政策;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投资和安排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和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按权限办理公共设施、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相关事宜;贯彻落实全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贯彻落实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审批。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统筹组织本单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变更、延续等的具体办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技术审查,负责与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共享;负责与企业、群众、其他社会组织办事密切相关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
(七)体制改革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机关系统的普法工作;落实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指导工作。
(八)区域发展科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环境整治规划;负责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郑州都市区新城、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战略、规划、重大政策。落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九)工业和数字经济科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发展规划衔接;参与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区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产业转型发展;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双创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十)服务业发展科
统筹推动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布局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新兴服务业的培育规划,引导新兴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体育、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区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
负责区级储备粮的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核查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粮动用原则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承担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十二)价格科
预测预警全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服务;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按上级要求拟定调整收费(价格)标准。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郑州市二七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主要职责:
(一)协调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做好省、市政府委托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郑州市二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落实实施区级储备粮、各类战略应急物资及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轮换计划;
(三)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四)辅助粮食管理部门做好区级储备粮、各类战略应急物资及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技术服务;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郑州市二七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能源统计工作;
(二)组织生态能源建设的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等工作;
(三) 协调全区新能源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郑州市二七区社会信用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做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好服务;
(二)制定和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强化领导机制;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州市二七区发改委员会各直属单位办公电话是多少?郑州市二七区发改委员会各直属单位办公地址在哪儿?一、郑州市二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办公地点:郑州市二七区路寨西街2号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秋冬) 14:30—18:00(春夏)联系方式:0371—6889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