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绿东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辖区居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居民(社区)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居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基层党员干部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经济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
(四)负责辖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优化街道经济发展环境,依法维护辖区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经济繁荣发展,发展街道经济。
(六)指导居委会(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
(七)指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属、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本辖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民政、财政、武装、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积极解决居民的困难和问题。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绿东村街道内设科室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党政办公室: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及政务监督,确保政令畅通;承担街道会议的筹备组织以及各类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网络服务等机关行政事务;指导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部门工作中的作用;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街道史志的编撰等工作;做好街道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负责制定街道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抓好街道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街道公务接待工作;负责街道车辆停放、水电维修、安全保卫、机关公共区域及后院卫生、公务灶管理、公务用车封存及上报等工作。
协调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目标办、区编办、区妇联、区档案局、区史志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接待办、区保密局、区金融办、区外事办。
2、纪检监察室:主管辖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街道纪工委、目标绩效考核、人员签到的督查管理、人员值班到岗、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督查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情况、重点工作进度情况;协助街道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推进规范化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协调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巡察办。
3、党建办公室:加强和改进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抓好与驻街单位大党建及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街道团委工作;做好街道老干部工作;做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
协调区委组织部、区老干局、区机关工委、团区委、区委社治委。
4、文明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辖区文明创建各项工作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文明创建活动的普查、考评、奖惩等;指导街道干部教育及辖区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开展;做好街道意识形态及网络舆情的监管,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反馈信息;做好街道对外宣传工作,树立街道良好形象;负责街道科协工作。
协调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党校、区教体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督导室、区科协。
5、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各住宅区物业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协助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指导推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负责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区工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好街道工会各种活动;负责街道人大工作;按上级房管部门要求,做好保障房的审批等工作。
协调区房管局、区人大、区总工会。
6、区域发展办公室: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为经济管理办公室和协税护税办公室,负责工作如下:
7、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草拟街道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各种经济数据、材料审查、汇总和上报;收集和整理、上报辖区范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组织和实施各项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活动,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搞好“外引内联”及招商引资,积极发展外经外贸工作,并做好辖区招商项目的协调、落实及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负责辖区科技型企业的孵化、指导、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农贸市场外迁、新建、改建及提升等工作。
协调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发改统计局、区重点项目办、区生态办、中原市场管理处、区科技局。
8、协税护税办公室:协助税务局搞好辖区内税收的宣传、征收等工作;加强对辖区纳税企业发展的指导、管理与服务。
协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9、司法所:协助区政府、办事处开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等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代表街道办事处参与处理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调区司法局。
10、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社区建设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委员会顺利进行换届选举,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促进社区居委会依法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做好辖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辖区低保、低收入、老龄化工作及社会救济、助残、慈善救助、重大动物疫情免疫等各项工作。
协调区民政局、区农委、区残联、区红十字协会、区慈善总会。
11、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认真宣传、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条例,依法管理辖区(含流动人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生育证的审核、登记和办理;负责《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审核、办理;组织开展以健康检查及妇科病普查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落实均等化服务的各项措施;指导辖区单位做好卫生、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卫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科学知识宣传;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做好民族宗教等“统一战线”的相关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监管等工作。
协调区卫健委、区审批中心、区政务办、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清真食品服务中心、区工商联。
12、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工作,维护好城市秩序;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组织指导、督促健教工作;扎实做好城市防汛抗旱等工作;搞好园林绿化工作,确保上级下达任务的完成;做好武装部相关工作;负责辖区交通秩序、停车场建设工作。
协调区创建(爱卫)办、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交管办、区人防办、区武装部、区南水北调局、交警二大队。
13、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街道各类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辖区油烟净化、违章建筑拆除、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区查违办。
14、城建科: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土地利用工作;负责老城区改造工作;负责街道政协工作。
协调中原规划分局、区城改办、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收办、区政协、区提质办。
15、环境攻坚办公室: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宣传和督导工作,及时上报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状况,向下传到上级文件要求;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的拟订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工地、道路、楼院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街道控尘工作;负责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网点的管理工作等工作。
协调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攻坚办、区控尘办。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密切关注街道的稳定动态,掌握、分析治安状况,及时上报稳定信息,重大问题报告街道党政领导研究解决;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开展综治工作;抓好治安联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邪教、社区巡防等综治基础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
协调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平安办、区防范办、区巡防办、区维稳办、建设路公安分局。
1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做好辖区单位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督促整改等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辖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公共场所等定期专项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责令迅速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
18、劳动保障所:负责就业培训、指导、统计、管理、服务;为辖区居民办理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做好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做好辖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职业指导,为其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及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等。
协调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
19、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优抚双拥、企业退休干部人员补助和二次报销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协调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20、智慧城市管理中心:负责街道智慧城市系统的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371-67936178,56081816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街道百花路1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