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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中共成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成安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成安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设中共成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中共成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成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成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审批、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内容的标准和规范;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成安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各乡(镇)、工业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本级政府投资和以县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会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党政机关及县直各部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审计。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机关网站及网络的维护、维修和更新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考核、计生、工资、社保、医保等工作。
(4)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财金股
(1) 负责审计乡(镇)财政预决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和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2) 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县级国家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驻县地方金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现金、外汇收支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
(3)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情况进行审计。
(三)行政事业股
(1)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部门及其他党派组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有关县直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对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3)负责对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4)组织对县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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